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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讯之音】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活力团支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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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橄榄网络
时间:
2018-1-15 16:35
标题:
【闻讯之音】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活力团支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November
-9-
为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推进基层团组织活力建设,锤炼基层团干部队伍,激发各团支部活力,切实落实我校校团委的工作安排,法律学院团委决定在法律学院范围内开展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活力团支部”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法律学院各基层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引领成效好
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组织运行活力强
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三)工作开展活力强
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四)团员参与活力强
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五)宣传展示活力强
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评选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向法律学院团委申报,团支部按照要求制作新媒体作品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由法律学院团委通过答辩等方式评选出2个法律学院“活力团支部”。
(二)法律学院团委将评选出
2个法律学院“活力团支部”
,并推选到校团委进行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的评选答辩。校团委根据其答辩得分情况最终评选出
10个上海政法法学院“活力团支部”
,并择优推荐代表我校参加 “高校共青团‘活力团支部’全市及全国创建遴选活动”。
(三)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活力团支部”候选答辩分为
PPT论述
、
新媒体作品展示
、
问题回答
三个部分。
(四)法律学院团委将对获得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活力团支部”的团支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参与校团委的评选。校团委将对获得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的团支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300元
的支部建设经费。
四、评选要求
(一)评比前,各团支部需作好充分的发动工作,鼓励团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到申报工作中,以评促建,带动团支部活力的提升。
(二)评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完成。如违反评选程序,一经查处取消评选资格。
(三)参评的团支部需将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于
11月1
3日
中午
12: 00
之前上报法律学院团委组织部。电子版请发送至法律学院团委组部的公共邮箱
(flxyzzb@yeah.net)
;纸质版交至法律学院团委组织部对接各团支部干事手中,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四)答辩所需PPT及其文件需于
11月16日
中午
12:00
前发到法律学院团委组织部公共邮箱
(flxyzzb@yeah.net)
。
联系人:李苑尧 18817313220
答辩时间地点拟定于
11月17日
中午12:00
B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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