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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团务快讯】关于2017—2018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五四评优”活动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jhc    时间: 2021-1-3 09:22
标题: 【团务快讯】关于2017—2018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五四评优”活动通知
March
-28-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法律学院各团支部:
      一年来,在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团委和各团支部干部团结带领我院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纵深推进我院共青团改革。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的自身建设、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学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我院团学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院共青团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报经学院党总支同意,我院团委决定于今年“五四”开展2017-2018学年法律学院“五四”评优活动。
一、评选对象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在校注册的全体学生团员、团干、各团支部。
二、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员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过去一年内无补考记录。
5.该同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学年(上学年第二学期以及本学年第一学期)内组织、参加过团委活动或基层支部工作,工作态度积极、端正,为团委或支部工作做出贡献;
(2)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具有出色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6.各团支部通过班内民主选举和辅导员推荐确定人选上报法律学院团委,法律学院团委进行评选并征得学院党总支的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7.公示通过的团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完成个人材料(包括照片等)上交法律学院团委组织部。
8.法律学院团委根据各团支部评选的人员名单,评出年度“2017-2018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优秀团员”。
(二)优秀团干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过去一年内无补考记录,综合测评应排名年级前50%。
3.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
4.工作扎实有效,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6.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并能做出一定的榜样模范带头作用。
7.在学校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及时沟通信息,能够为维护学校的发展稳定做贡献,对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8.团干指在校、二级学院等团学组织中担任副部长(包含)及以上学生和各基层团支部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
9.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法律学院团委,团委进行初评选并征得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
10.法律学院分团委根据各团支部提交的评选名单,评出年度“2017-2018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优秀团干”。
(三)优秀团支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2.团支部包括学院的本科学生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社团团支部。
3.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团员队伍建设良好,组织工作扎实有效。
4.支部深入开展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开展导向正确、形式多样、深受广大团员喜爱的团的活动。
5.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能高质量地完成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交付的各项任务,无拖延滞后现象。
6.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校的各项学术科技、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7.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
8.各参评团支部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由法律学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在征得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9.法律学院团委根据各团支部提交的评选名单,评出年度“2017-2018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优秀团支部”。
三、名额分配
(一)本二级学院的团员青年和团干数均以学院团委组织部下发、各团支部确认的为准。法律学院优秀团员各支部名额为:大一各团支部1人,大二各团支部1人,大三各团支部1人;法律学院优秀团干名额在评选为法律学院优秀团支部的团支部中评选出6人
(二)法律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6个。
四、评选要求
(一)评比前,各团支部需作好充分的思想发动工作,要使广大团员、团干认识到评比表彰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团支部要在评比中认真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评比工作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条件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如违反评选程序,一经查处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团支部的评选工作始终要在法律学院团委组织部监督下完成,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完成。
(四)评选过程需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各团支部需要对评选程序及相关资料进行报备,评选结束后统一将评选资料上报法律学院团委组织部。
(五)材料要求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1)登记表、事迹简介一式两份,A4纸打印或复印。
(2)事迹简介500字以上,内容真实,请另附件。(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2.优秀团支部:
(1)注明团支部的类别
(2)近一年的工作情况概况。(以目录形式,填写在登记表的相应栏)
(3)详细材料请另附件(字数不少于1500)(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4)一式两份,A4纸打印或复印。
3.各团支部对报送材料应严格把关,并将优秀团员及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在2018年4月4日16:00前发法律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lxyzzb@yeah.net),将优秀团员及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纸质版在2018年4月4日 8:15~16:20上交法律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B3-111),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4.各团支部上传的文件应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应注明各团支部名称、校级/院级、优秀团员(专业+班级+姓名)。

联系人:  
李苑尧  电话:18817313220
杨晶晶  电话:18255035102
孟庆岳  电话:18321193315
附件:
1. 法律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团员登记表
2. 法律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团干登记表
3. 法律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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