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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公告】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2014-2015年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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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07:1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向并轨的跨世纪事业,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关注、党政关心、青年能为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动员和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鼓励和表彰在国际法学院中青年志愿者工作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同时为鼓励本院学生更多、更好地服务校园和服务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锻炼意识品德,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进一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标准
    1、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具有奉献精神,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4、有信念、有责任,积极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5、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   
6、每学期至少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
(三)评分制度  
评分制度采取加分制,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加分,分数不设上限。加分事项均需在2014.7.1至2015.6.30内发生。
(四)评选条件  
1、志愿者服务方面  
(1)团体方面
A、参加3次及以上校内志愿者活动得20分,参加2次得15分,参加1次得10分,未参加不得分。
B、参加3次及以上院内志愿者活动得15分,参加2次得10分,参加1次得5分,未参加不得分.
C、 参加3次及以上校外志愿者活动得15分; 参加2次得7分;只参加1次得5分;未参加不得分。
(2)个人方面
拥有无偿献血证明,献血1次的加10分,献血2次加15分。
2、志愿者精神文明方面  
(1)遵守志愿者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形象,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无损害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形象的事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3)对志愿者工作具有饱满的热情,具有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优秀者得5分,表现一般者得3分,表现不良者不得分。
3、附加分
事迹特别突出,在志愿服务中获得表彰的,院级表彰每项加3分,志愿服务场馆表彰每项加5分,校级表彰每项加10分,市级表彰每项加20分。
(五)评比办法  
1、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优秀志愿者的人数不超过全院人数的5%。
(六)评选监督
评选由团总支书记处、团总支实践部部长及副部组成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将通过校园媒体公示。
(七)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2、通过校园媒体等宣布获奖名单,宣传事迹。
(八)参选方式
请有意参加评选的同学将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服务名称和次数,另志愿服务获得表彰、奖项请附上证明照片在7月2日晚上8:00前一同发送至邮箱shupl_gjfshijian@163.com
(九)相关联系人
有问题请联系:
孙怡君13671784026              
徐宇晨15921782466
温阳亮15026535319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团总支实践部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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