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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 上海政法学院2016—2017学年特殊奖学金&2017—2018学年生乐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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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16:4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了保证我校2016—2017学年特殊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生乐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公证、里格、凌云、上好佳、生乐几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2017年版-点击这里);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无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
4.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本奖学金;
5.积极为学校国防教育做贡献,参军入伍应征地为上海政法学院的优先考虑。

二、奖金额度
(一)公证、里格、凌云、上好佳、生乐几项奖学金的奖金额度详见学生手册(2017年版-点击这里);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单项奖学金评选比例不低于每年退役复学学生人数的50%,奖金金额500元/人。
以上几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3月8日—12日24:00时,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http://sms.shupl.edu.cn) 选择所要申报的奖项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交至辅导员处。
(二)学院评审及院内公示:3月13日—3月20日学院进行评审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需在3月20日(周二)下午15:00前在学工系统内审核通过评审学生。

五、材料报送
(一)特殊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xxx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特殊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和《xxx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生乐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学院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同时附特殊奖学金评选工作会议纪要。
(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初评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
(四)报送时间、地点:各学院于3月20日(周二)下午15:00前需将以上材料交学生处主教108B滕春燕。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均需盖学院行政章。申请表中获奖情况写明获奖年度(或时间)及获奖名称,并按获奖层次从高向低填写(如国家、市级、校级、院级),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书写,申请人签名处、学院负责人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建立集体评审机制,成立评定工作小组,保证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三)转专业学生占原学院名额,由现学院进行系统操作及汇总。
(四)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王洪全;
联系电话:39225207。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2016-2017学年特殊奖学金及2017-2018学年生乐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点开放大看大图)
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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