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5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际法大事件】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上海政法学院 “五四评优”及国际法学院“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58

主题

75

帖子

31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1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 09:0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年来,在校党委和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结带领我校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纵深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的自身建设、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学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我校团学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开创新时代我校共青团工作新局面,报经校党委校团委同意,国际法学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暨国际法学院“五四”评优活动。
一、 名额分配
(一) 校级:
本次评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员:各支部根据下述评选细则,自行组织推优,通过支部民主选举和辅导员推荐确定人选上报各学院分团委,而各团支部申报名额不限,各学院分团委以申报同学材料为据进行评选,根据校团委《2017-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名额分配表》,我院将评选出30名优秀团员,征得各学院党总支的意见后进行公示。
注:①、参军入伍的团员,退伍当年直接获评优秀团员,通过所在团支部递交申请,不占用学院名额。
②、参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团员,退伍当年可直接获评优秀团干,通过所在团支部递交申请,不占用学院名额。
2、我院校级优秀团支部占全校团支部数量的15%暨四个,校级优秀团支部将以加分制和答辩会形式选拔,我院组织部将定于4月3日开展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再作通知。)
3、本次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干将从优秀团支部进行挑选,根据校团委《2017-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名额分配表》我院校级优秀团干数将推选出5名。(优秀团支部只包括校级)。
4、上海政法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共计5个,我院将从优秀团支部中进行选拔,推选出2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将参加校级答辩,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
5、本次青年标兵评选将分为综合类、文体类、学术类,各分团委每项类别上报2名在该领域突出的候选人,我院将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中推选出6名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推选至校团委进行答辩。
(二)院级
本次评优中,国际法学院分团委也同时评选国际法学院“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所有年级(大一至大四、专升本两个年级以及研究生):我院院级优秀团干数占我院团员总数4%,优秀团员数占我院团员总数9%。

二、各团支部个人单项优秀称号及评比办法
(一)个人优秀称号
本次五四评优,各团支部需要评比的个人单项优秀称号包括:校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4项。注:团干在各团支部中指团支书、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二)参选学生要求
1、学习方面
1)参选学生在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两次期末考试成绩均需在班级排名中处于前30%;
2)在学业上从无挂科以及重修;
3)认真刻苦,勤于钻研。
2、品德方面
1)在学习、生活以及工作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锲而不舍、戒骄戒躁、敢为人先;
2)在个人修养上能做到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行为)、品德优良(无违纪警告等行为)、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3、社会活动方面
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加各项团学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具有表率作用,关心学校发展,无无故缺席、缺勤现象。
2)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各支部按照支部规定可自行调整次数)
(三)、评选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自愿至团支书处申报;
2)自愿申报的同学,填写上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的相关材料,团支书统一收齐整理后交至组织部对接员。








三、国际法学院分团委优秀团支部评比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未被取消评选资格的国际法学院各个团支部(以17级大一及专升本、16级大二为主,大三自愿参加,大四研究生不需参加。)
(二)、评选标准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2.团支部包括学院的本科学生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社团团支部。
3.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团员队伍建设良好,组织工作扎实有效。
4.支部深入开展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开展导向正确、形式多样、深受广大团员喜爱的团的活动。
5.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能高质量地完成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交付的各项任务,无拖延滞后现象。
6.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校的各项学术科技、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7.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
8.各参评团支部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由各分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支部进行公开答辩评选,在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三)、选拔评分细则【加分制】
1、主题团日方面
1)每月必交一个规定主题的主题团日立项表+2分,总结表+3分,照片+2分【基本分】
2)通过并采取了1+1模式(一个班 + 一个部门)的团日活动+3分,活动形式创新的团日活动+2分   
2、非主题团日方面(以组织方为分类对象)
1)各团支部自行安排的活动方面:
每有一项活动(人数至少为总人数一半)+5分,此基础上积极配合校团委、团总支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为主题开展活动的+1分。
注:需要照片录像等证明,或有组织部人员到场监督,如有谎报者一律取消评选优秀团支部资格。
2)校院规定团支部必须参加的活动方面:
大型活动基本分为5分,此基础上获得校院评优的,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校院组织的其他活动方面:
该团支部成员参加学校的活动及技能获得奖励的,+2分;省市级活动分数加倍,学院活动分数相对减半。
注:获得奖励的需有主办单位颁发证书为依据,原件、复印件均可
4)组织部规定团支部必须参加的活动方面:
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出席“启新”团校,按出席情况:每次均出席者,+10分;缺席一次,-2分/人。
5)团支部内部同学自行组织方面:
①志愿者:按各团支部的实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人次计算,每次活动每人1分。
②寒暑假社会实践:团支部每小队+4分,获得院助奖励的,加分依次为: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注:参加优秀团支部评选,并有(一)、(二)两个方面加分项的班级,请团支书以目录的形式,标明各项加分,计算总分制成word文档在3月31日(周六)下午17点前发给组织部对接员。
(四)、优秀团支部答辩会
评分表一览:
(五)、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由【加分项】与【优秀团支部答辩会】两项结合,加分项得分占30%,优秀团支部答辩会得分占70%。最终评选结果根据两项相加得分进行排序,排名前四的团支部即为优秀团支部。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
1.符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拥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定资格。
2.由我院推选出2个在本年度中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的基层团支部,认真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表”。
3.根据各分团委提交的推荐团支部名单,校团委进行支部标兵评选答辩。评选出 “上海政法学院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答辩时间暂定为4月10日下午13:00。
五、五四青年标兵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3.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并能做出一定的榜样模范带头作用,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7.在校内外各类别活动和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8.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分团委,分团委进行初审并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推荐人选至校团委。青年标兵推荐人必须从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中产生。
9.本次青年标兵评选将分为综合类、文体类、学术类,各分团委每项类别上报2名在该领域突出的候选人。我院将推选共6名青年标兵候选人,已经获评青年标兵的不得重复评选。
10.根据各分团委提交的推荐人名单,校团委进行青年标兵的资格审查、评选答辩。评选出“上海政法学院2017-2018学年青年标兵”。
11.各类青年标兵答辩时间暂定为4月17日13:00。
六、材料要求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标兵候选人:
(1)登记表、事迹简介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2)事迹简介500字以上,内容真实,请另附件。(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3)各二级学院五四评优汇总表(包括电子版)。
2.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
(1)注明团支部的类别。
(2)近一年的工作情况概况。(以目录形式,目录制作格式请参见 “优秀团支部评比方法中的加分制”,即分为主题团日方面及非主题团日方面,填写在登记表的相应栏)
(3)详细材料请另附件(字数不少于1500)(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4)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3、各团支部对报送材料应严格把关,并在2017年4月2日中午12点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名单汇总表上交至国际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对接干事手中,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优秀团支部的登记表在答辩评选出后,获得荣誉的团支部于4.9日中午12点前交至组织部对接干事手中。)
联系人:张怡 13671880196
责编/刘钟泽
国际法学院
新媒体中心荣誉出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政法学院论坛  

GMT+8, 2025-10-11 06:59 , Processed in 0.300769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