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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通知】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政法学院 “五四评优”及国际法学院“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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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09:2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团支部:
一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结带领我校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的自身建设、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学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而在我院团学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同样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院共青团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国际法学院决定于今年“五四”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暨国际法学院“五四”评优活动。
名额分配
校级:
(一)本次评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员:各支部根据下述评选细则,自行组织推优,评选出相应候选人,我院校级优秀团员占全校团员总数3%。
(二)我院校级优秀团支部占全校团支部数量的15%,校级优秀团支部将以加分制和答辩会形式选拔,我院组织部将定于4月5日开展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再作通知。)
(三)本次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干将从优秀团支部进行挑选,我院校级优秀团干数占全校团员总数0.5%。(优秀团支部只包括校级)
(四)上海政法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共计5个,我院将从优秀团支部中进行选拔,推选出的五四红旗团支部将参加校级答辩,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
院级:
本次评优中,国际法学院分团委也同时评选国际法学院“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所有年级(大一至大四以及专升本两个年级):我院院级优秀团干数占我院团员总数4%、优秀学生干部数占我院团员总数4%,优秀团员数占我院团员总数9%
各团支部个人单项优秀称号评比办法
一、个人优秀称号
本次五四评优,各团支部需要评比的个人单项优秀称号包括:
校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团员4项。
注:
团干在各团支部中指团支书、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学生干部在各团支部中指班长、副班长、文体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其他班委。
二、参选学生要求
(一)学习方面
1)参选学生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间的两次期末考试成绩均需在班级排名中处于前30%;
2)在学业上从无挂科以及重修;
3)认真刻苦,勤于钻研。
(二)品德方面
1)在学习、生活以及工作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锲而不舍、戒骄戒躁、敢为人先;
2)在个人修养上能做到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行为)、品德优良(无违纪警告等行为)、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社会活动方面
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加各项团学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具有表率作用,关心学校发展,无无故缺席、缺勤现象。
2)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各支部按照支部规定可自行调整次数)
三、评选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自愿至团支书处申报;
2)自愿申报的同学,将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间两次期末考试的平均成绩乘以70%;
3)按照五四评优通知的“优秀团干、学生干部、团员评分累加办法”的项目和要求对自己进行累计加分,团支书进行总分统计;
4)将2)和3)两项相加,取得的两项总分在班内进行得分排序,根据名次授予荣誉称号,并在班内公示。
5)被评选上的同学按称号填写对应的登记表,团支书统一收齐整理后交至组织部对接员。
优秀团干、学生干部、团员评分累加办法
【时间要求】:
2016-2017 学年(2016年9月-2017年4月)
一、学习方面
1)奖学金加分,获得多项奖学金累计加分。
①国家奖学金(30分)
②上海市奖学金(28分)
③校长奖学金(25分)
④特等奖学金(20分)
⑤一等奖学金(15分)
⑥二等奖学金(12分)
⑦三等奖学金(10分)
⑧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社会活动奖、学术活动奖、精神文明奖)(10分)
⑨特殊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10分)
⑩国家励志奖学金(10分)
2)其他加分:
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5分/篇)
②参加学术竞赛获奖。国家级每项20分,市级每项15分,校级每项8分,院级每项5分。
二、社会活动方面
1)担任校、院、支部学生组织重要职务一年以上,并恪守职责,工作勤勉,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①担任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书记处职务(30分)
②担任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书记处职务(20分)
③担任校、院团学联部长级职务(15分)
④担任班级核心常委职务-团支书、班长(10分),担任职务期间为班级获得“优秀集体”或“优秀团支部”集体荣誉再加5分。
⑤担任学院社团负责人职务(10分)
⑥担任校、院团学干事;团支部除核心常委之外的班委(5分)
2)参加各类比赛,获得奖励和表彰,充分锻炼自己的能力,并为院系支部争得荣誉。
①国家级比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
②市级比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③校级比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④院级比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3)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①参加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特别表彰。(例:荣获“优秀志愿者”)(市级10分/校级8分/院级5分)
②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并得到志愿者证书。(2分/张,累计不超过10分)
③为志愿者服务队固定队员,定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项10分,参加多项累计不超过15分)
④无偿捐献骨髓、肝细胞。(50分/次)
⑤无偿献血。(15分/次)
国际法学院分团委优秀团支部评比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未被取消评选资格的国际法学院各个团支部(以16级大一及专升本、15级大二为主,大三自愿参加,大四不需参加。)
二、评选宗旨
1)促进团支部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开展工作,参与合作院系活动。
2)促进团支部积极开展本支部日常工作,加强团员间交流。
3)促进团支部各方面的学习。
三、评选标准
(一)组织建设方面
1)团支部组织建设健全,机构合理,作风过硬,凝聚力强。
2)能及时传达.完成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
3)团员队伍建设良好,组织工作得力。
(二)团支部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开展基础团务工作,进行团籍注册、团费收缴。
(三)活动开展
1)团总支规定的主题团日活动按时开展、主题班会按时召开,相关会议材料及时上交。
2)班级组织社会实践服务队,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3)团支部开展有益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交计划总结。
4)积极开展校团委团总支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选拔评分细则【加分制】
【时间要求】:
2016-2017 学年(2016年9月-2017年4月)
(一)主题团日方面
1)每月必交一个规定主题的主题团日立项表+2分,总结表+3分,照片+2分【基本分】
2)通过并采取了1+1模式(一个班 + 一个部门)的团日活动+3分,活动形式创新的团日活动+2分   
(二)非主题团日方面(以组织方为分类对象)
1)各团支部自行安排的活动方面:
每有一项活动(人数至少为总人数一半)+5分,此基础上积极配合校团委、团总支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为主题开展活动的+1分。
注:需要照片录像等证明,或有组织部人员到场监督,如有谎报者一律取消评选优秀团支部资格。
2)校院规定团支部必须参加的活动方面:
大型活动基本分为5分,此基础上获得校院评优的,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校院组织的其他活动方面:
该团支部成员参加学校的活动及技能获得奖励的,+2分;省市级活动分数加倍,学院活动分数相对减半。
注:获得奖励的需有主办单位颁发证书为依据,原件、复印件均可
4)组织部规定团支部必须参加的活动方面:
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出席“启新”团校,按出席情况:每次均出席者,+10分;缺席一次,-2分/人。
5)团支部内部同学自行组织方面:
①志愿者:按各团支部的实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人次计算,每次活动每人1分。
②寒暑假社会实践:团支部每小队+4分,获得院助奖励的,加分依次为: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注:参加优秀团支部评选,并有(一)、(二)两个方面加分项的班级,请团支书以目录的形式,标明各项加分,计算总分制成word文档在3月31日(周五)下午17点前发给组织部对接员。
五、优秀团支部答辩会
评分表一览:
六、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由【加分项】与【优秀团支部答辩会】两项结合,加分项得分占30%,优秀团支部答辩会得分占70%。最终评选结果根据两项相加得分进行排序,排名前四的团支部即为优秀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方法
1.符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拥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定资格;
2.由各二级学院各推选出1个在本年度中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的基层团支部,认真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登记表”;
3.根据各团委提交的推荐团支部名单,校团委进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答辩。共评选出5个 “上海政法学院2016-201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答辩时间暂定为4月11日下午13:00。
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方法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3.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并能作出一定的榜样模范带头作用,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7.在校内外各类别活动和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8.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分团委,分团委进行初审并征得各学院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推荐人选至校团委。
9.五四青年标兵推荐人必须从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中产生。本次五四青年标兵评选将分为综合类、文体类、学术类。
10.根据各分团委提交的推荐人名单,校团委进行五四青年标兵评选答辩。评选出“上海政法学院2016-2017学年五四青年标兵”。
11.各类五四青年标兵答辩时间暂定为4月18日13:00。
材料要求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
(1)登记表、事迹简介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2)事迹简介500字以上,内容真实,请另附件。(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3)各二级学院五四评优汇总表(包括电子版)。
2.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
(1)注明分团委、团支部。
(2)近一年的工作情况概况。(以目录形式,目录制作格式请参见 “优秀团支部评比方法中的加分制”,即分为主题团日方面及非主题团日方面,填写在登记表的相应栏)
(3)详细材料请另附件(字数不少于1500)(字体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四,段前:7.8磅,段后:7.8磅。)
(4)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
3.各团支部对报送材料应严格把关,并在2017年3月31日下午17点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名单汇总表上交至国际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对接干事手中,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优秀团支部的登记表在答辩评选出后,获得荣誉的团支部于4.7日中午12点前交至组织部对接干事手中。)
联系人:汪琦 13681996401
国际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3日
责编/赵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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