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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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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04:2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在青年学生群体中挖掘先进事迹、树立各类榜样,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育人功能,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进一步形成“争做上政之星、不负锦绣年华”的校园氛围,校学生工作党委决定整合评优项目、扩大荣誉影响,扩大开展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评选活动,现就2019年相关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锦年奖”作为面向全校学生的专项荣誉,是若干单项奖的集成。2019年共设置六类奖项,即军事训练之星(原军训优秀学员)、教学实习之星(原优秀实习生)、社区建设之星(原社区积极分子)、社会实践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校园文化之星
  今年由于军事训练之星、教学实习之星已经评选,则不再另行列入评选通知,但由学生工作党委统一公布和表彰。
语言文化学院本年度“锦年奖”评选名额如下:志愿服务之星8人,社会实践之星8人,校园文化之星5人。

二、评选方式及实施步骤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评选组织,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党委审批后统一公布和表彰。
(一)学院推荐、院内公布阶段
(11月21日-12月4日)
(二)学校评选、校内公布阶段
(三)公布表彰、宣传展示阶段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
1.参评者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团结友爱,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能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5.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重修现象。
(二)各奖项具体条件:
社会实践之星:
(一)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二)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表现优异;
(三)在寒暑假及日常社会实践中,所在团队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有突出贡献或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四)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成果显著;
(五)在我校寒暑假社会实践中,能弘扬实践精神,为促进我校社会实践繁荣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六)在社会实践组织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精神,得到服务地区、指导教师好评者优先;
(七)为扩大“锦年奖”奖项覆盖面,同一年度的六个单项奖中,每人最多获评两项。
志愿服务之星:
(一)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二)热爱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志愿活动,踏实肯干,无私奉献,参加国家级、市级服务工作者优先;
(三)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服从安排,表现优异,能够深刻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塑造上政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四)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红十字工作、无偿献血、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五)在志愿活动过程中能作为“志愿者的志愿者”,积极协助志愿活动的顺利开展,如担任岗位组长、班车车长等职位者优先;
(六)在重大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七)为扩大“锦年奖”奖项覆盖面,同一年度的六个单项奖中,每人最多获评两项。
校园文化之星:
(一)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二)在非专业领域有特长或者艺术造诣的学生;
(三)能够积极组织校内各项文化艺术活动;
(四)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演出或比赛;
(五)德艺双馨,品行端正,在学生中有较高人气;
(六)校团委社团管理办公室评选只针对相关社团负责人;校党委宣传部、校体育部、校学工部、校学生会、校团委大学生艺术指导中心、校学工部心理指导中心评选针对各自所属的学生组织在校园文化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注意不要通过多个学生组织重复申报
(七)为扩大“锦年奖”奖项覆盖面,同一年度的六个单项奖中,每人最多获评两项

四、申报方式(一)社区建设之星由各楼管理员、学管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
(二)社会实践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校园文化之星,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中午12点整。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我院团委学生会邮箱:shuplyywhxy@163.com,文件名及邮件名统一为:锦年奖**之星-姓名-班级纸质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交至组织部。典型事迹材料200字直接填在表格中,同时请删去第一行括号内的文字,不够时另附页。
联系人:傅世雯
电话:18056002262
监督人:潘婕老师

电话:1891661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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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邵承玥
责编|张瑞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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